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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流牌”橡膠傳動帶、橡塑輸送帶、太陽能硅膠板、特種橡膠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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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稿公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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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江陰天廣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5萬平方米輸送帶、傳送帶、10萬平方米尼龍基片、20萬平方米光伏天陽能膠板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說明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主要內容和結論1、項目概況江陰天廣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由原江陰天祥塑化制帶有限公司更名而來。公司廠址位于江蘇江陰臨港經濟開發區內石莊花港西路28號,廠區占地面積39137平方米。公司現有工程主要包括橡塑制品的生產和汽車離合器總成產品的

        江陰天廣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5萬平方米輸送帶、傳送帶、10萬平方米尼龍基片、20萬平方米光伏天陽能膠板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說明

        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主要內容和結論

        1、項目概況

        江陰天廣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由原江陰天祥塑化制帶有限公司更名而來。公司廠址位于江蘇江陰臨港經濟開發區內石莊花港西路28號,廠區占地面積39137平方米。公司現有工程主要包括橡塑制品的生產和汽車離合器總成產品的生產。公司計劃利用現有廠房,新增開放式煉膠機、硫化機、硅膠片壓出生產線、尼龍拉伸生產線、橡膠擠出機等設備92臺。項目建成后,廠區橡塑制品總生產規模為:輸送帶25萬平方米/年(新增10萬平方米/年),傳動帶15萬平方米/年(新增5萬平方米/年),光伏天陽能膠板40萬平方米/年(新增20萬平方米/年),特種橡塑制品5萬平方米/年(不增加),尼龍基片20萬平方米/年(新增10萬平方米/年)。項目已完成備案 (項目編碼:2018-320259-29-03-654955)。

        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于2019年5月編制完成。

        2、主要污染源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氣污染物

        煉膠車間廢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分析

        改擴建項目完成后,煉膠車間廢氣經收集治理后,均通過FQ-01排氣筒高空排放。

        根據分析:煉膠車間投料工段粉塵經1套袋式除塵器處理后,排放量為0.15t/a,排放濃度為12.5mg/m3,排放速率為0.125kg/h,粉塵排放滿足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表1中碳黑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濃度限值:15mg/m3;速率限值:0.36kg/h);

        VOC廢氣經“過濾棉+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0%)處理后,排放量為0.0166t/a,排放濃度為0.692mg/m3, 排放速率為0.0069kg/h,VOC排放可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表2中橡膠制品制造煉膠工藝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濃度限值:10mg/m3;速率限值:1.0kg/h)。

        非甲烷總烴經“過濾棉+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0%)處理后,排放量為0.0004t/a,排放濃度為0.017mg/m3,可以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中輪胎企業和其他制品企業煉膠工段非甲烷總烴的濃度限值(基準排氣量濃度限值10 mg/m3,折算后濃度限值0.617 mg/m3)。

        二硫化碳廢氣經“過濾棉+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80%)處理后,排放量為0.08kg/a,排放濃度為0.003mg/m3,二硫化碳排放濃度可滿足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附錄A中A類物質二硫化碳的濃度限值(濃度:5mg/m3)。

        煉膠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經“過濾棉+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3%)處理后,排放量為0.012t/a,排放濃度為0.496mg/m3,顆粒物排放可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中輪胎企業和其他制品企業煉膠工段顆粒物排放限值(基準排氣量濃度限值12 mg/m3,折算后濃度限值0.740mg/m3)。

        綜上,項目擴建完成后,煉膠車間投料工段粉塵、煉膠工段廢氣VOC、非甲烷總烴、二硫化碳及顆粒物等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各類污染物均可實現達標排放。

        壓延車間廢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分析

        改擴建項目完成后,壓延車間廢氣經收集治理后,均通過FQ-02排氣筒高空排放。

        根據分析:壓延車間VOC廢氣經“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0%)處理后,排放量為0.0911t/a,排放濃度為1.898mg/m3, 排放速率為0.038kg/h,VOC排放可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表2中橡膠制品制造煉膠及硫化工藝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濃度限值:10mg/m3;速率限值:1.0kg/h)。

        非甲烷總烴經“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0%)處理后,排放量為0.0004t/a,排放濃度為0.017mg/m3,可以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中輪胎企業和其他制品企業煉膠工段非甲烷總烴的濃度限值(基準排氣量濃度限值10 mg/m3,折算后濃度限值0.617mg/m3)。

        二硫化碳廢氣經“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80%)處理后,排放量為0.26kg/a,排放濃度為0.005mg/m3,二硫化碳排放濃度可滿足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附錄A中A類物質二硫化碳的濃度限值(濃度:5mg/m3)。

        壓延過程產生的甲苯經“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0%)處理后,排放量為0.05t/a,排放濃度為2.083mg/m3,甲苯排放可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中輪胎企業和其他制品企業涂膠工段甲苯排放限值(濃度限值15 mg/m3)。

        綜上,項目擴建完成后,壓延車間煉膠及艷艷工段廢氣VOC、非甲烷總烴、二硫化碳及甲苯等經有機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各類污染物均可實現達標排放。

        硫化車間廢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分析

        本次改擴建完成后,硫化車間1北部硫化設備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后,進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FQ-03排氣筒排放;硫化車間1東部硫化設備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后,進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FQ-04排氣筒排放;硫化車間2硫化設備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后,進入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FQ-05排氣筒排放。

        FQ-03排氣筒:項目擴建完成后,硫化車間內北部的一套大型硫化裝置產生的硫化廢氣經收集(風量計為10000m3/h)后進入車間外北部的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編號為FQ-03的排氣筒高空排放。該源VOC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0%)處理后,VOC排放量為0.1204t/a,排放濃度為5.017mg/m3, 排放速率為0.0502kg/h,VOC排放可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表2中橡膠制品制造煉膠及硫化工藝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濃度限值:10mg/m3;速率限值:1.0kg/h);非甲烷總烴經“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0%)處理后,排放量為0.0002t/a,排放濃度為0.008mg/m3,可以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中輪胎企業和其他制品企業煉膠工段非甲烷總烴的濃度限值(基準排氣量濃度限值10 mg/m3,折算后濃度限值0.617mg/m3);二硫化碳廢氣經“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80%)處理后,排放量為12.4kg/a,排放濃度為0.517mg/m3,二硫化碳排放濃度可滿足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附錄A中A類物質二硫化碳的濃度限值(濃度:5mg/m3);甲苯經“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0%)處理后,排放量為0.09t/a,排放濃度為3.75mg/m3,甲苯排放可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中輪胎企業和其他制品企業涂膠工段甲苯排放限值(濃度限值15 mg/m3)。

        FQ-04排氣筒:項目擴建完成后,硫化車間內東側的小型硫化裝置產生的硫化廢氣經收集(風量計為20000m3/h)后進入車間外東部的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編號為FQ-04的排氣筒高空排放。該源VOC廢氣經“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0%)處理后,VOC排放量為0.0587t/a,排放濃度為0.611mg/m3, 排放速率為0.0122kg/h,VOC排放可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表2中橡膠制品制造煉膠及硫化工藝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濃度限值:10mg/m3;速率限值:1.0kg/h);非甲烷總烴經“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0%)處理后,排放量為0.0014t/a,排放濃度為0.015mg/m3,可以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中輪胎企業和其他制品企業煉膠工段非甲烷總烴的濃度限值(基準排氣量濃度限值10 mg/m3,折算后濃度限值0.154mg/m3);二硫化碳廢氣經“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80%)處理后,排放量為70.2kg/a,排放濃度為0.731mg/m3,二硫化碳排放濃度可滿足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附錄A中A類物質二硫化碳的濃度限值(濃度:5mg/m3)。

        FQ-05排氣筒:項目擴建完成后,剪裁車間內硫化裝置產生的硫化廢氣經收集(風量計為20000m3/h)后進入該車間外東部的 “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編號為FQ-05的排氣筒高空排放。該源VOC廢氣經“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0%)處理后,VOC排放量為0.3607t/a,排放濃度為3.758mg/m3, 排放速率為0.0752kg/h,VOC排放可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表2中橡膠制品制造煉膠及硫化工藝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濃度限值:10mg/m3;速率限值:1.0kg/h);非甲烷總烴經“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0%)處理后,排放量為0.01758t/a,排放濃度為0.183mg/m3,可以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中輪胎企業和其他制品企業煉膠工段非甲烷總烴的濃度限值(基準排氣量濃度限值10 mg/m3,折算后濃度限值0.188mg/m3)。

        綜上,項目擴建完成后,硫化車間有機廢氣經收集治理后,各污染物均可實現達標排放。

        涂膠車間廢氣達標排放分析

        項目擴建完成后,涂膠車間膠漿制備及涂膠工段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風量計為20000m3/h)后,依托現有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一根15m高排氣筒(編號:FQ-06)高空排放。

        改擴建完成后,涂膠車間VOC廢氣經“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3%)處理后,排放量為0.20t/a,排放濃度為8.313mg/m3, 排放速率為0.166kg/h,VOC排放可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表2中橡膠制品制造輪胎企業及其他制品企業膠漿制備、浸漿、膠漿噴涂和涂膠工藝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濃度限值:80mg/m3;速率限值:2.0kg/h)。

        涂膠車間甲苯經“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為93%)處理后,排放量為0.147t/a,排放濃度為6.125mg/m3,可以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中輪胎企業和其他制品企業涂膠工段甲苯排放限值(濃度限值:15 mg/m3)。

        綜上,項目擴建完成后,涂膠車間配漿及涂膠工段廢氣VOC、甲苯等有機廢氣經現有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各污染物均可實現達標排放。

        (2)廢水污染物

        擴建項目完成后,廠區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地坪保潔廢水、循環冷卻系統排水,最大日排廢水量為12.1m3/d,3630 m3/a。廠區總排口廢水排放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2中輪胎企業和其他制品企業的間接排放限值標準。項目廢水基準排放量為2.47m3/t膠,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基準排放量7 m3/t膠的限值要求。

        (3)噪聲排放

        建設項目主要噪聲設備都安置在室內,并且部分采取了減振、隔聲等措施,另外在設備選型、減震上進行控制,能夠有效削減噪聲對廠外的影響,項目噪聲可以做到廠界達標排放。。

        3、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江陰天廣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5萬平方米輸送帶、傳送帶、10萬平方米尼龍基片、20萬平方米光伏天陽能膠板擴建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符合江蘇江陰臨港經濟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和產業定位的要求;項目采用的生產工藝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種污染物可穩定達標排放且滿足總量控制要求;經調查和溝通,大部分公眾持贊成意見。在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條件下,從環境影響角度分析,該項目建設可行。

        二、征求意見稿全文的網絡鏈接及紙質報告書查閱方式和途徑

        征求意見稿全文的網絡鏈接:建設單位網站(http://www.shusongdai.net)

        紙質報告書查閱方式和途徑:請聯系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相關聯系人

        建設單位名稱 江陰天廣科技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名稱 江蘇新清源環保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江陰市璜土鎮石莊花港西路28號 單位地址 南京市雨花臺區寧南街道星立方廣場1幢435室
        聯系人 吳 總 聯系人 陳洪亮
        聯系電話 0510-86882027 聯系電話 13770715935
        郵箱 1847827135@qq.com 郵箱 chl8292@163.com

        三、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被征求意見的公眾主要是項目實施地及周圍(約2.5km)范圍內收建設項目影響的公眾和團體代表。

        四、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

        建設單位網站(http://www.shusongdai.net)

        五、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將您的意見反饋給我們:

        1、撥打聯系電話。

        2、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的方式。

        3、填寫公眾參與調查表。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次公示持續公開時間為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

        江陰天廣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 6月 1 日

        附件:

        1.《江陰天廣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5萬平方米輸送帶、傳送帶、10萬平方米尼龍基片、20萬平方米光伏天陽能膠板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征求意見稿)》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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